法制晚報訊(記者 洪雪)女醫生李美支票貼現(化名)在單位浴室洗澡,卻遭“電子眼”偷拍,警方調查發現,裝“電子眼”的竟是女醫生的一名男同事馬某。李美(化名)後將馬某及懷柔第一醫院告上法院,索賠精神損失費10萬元。
  該案澎湖民宿上午在懷柔法院開庭。
  上午9時庭審開始,原告李美和東森房屋被告馬某均未親自出庭,而是由代理人代為應訴。
  李美原網站優化是懷柔第一醫院的醫生,34歲的馬某是其同事,是放射科的醫生,而事發的浴室為男女混用。
  李美訴稱,2013年10月4日,她值班後中午到浴室洗澡,卻意借款外發現浴室內有攝像頭,隨即報案。
  警方調查發現設備正是李美同醫院的醫生馬某裝的,馬某後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。
  被告律師:願意賠 但覺得10萬太多
  “我們願意賠償,但精神損失費太高了。”馬某的代理人稱,“開庭前馬某明確表示,只同意賠1萬元”。
  對於書面道歉代理人稱,“我們認為不太妥。”馬某的代理人還提出,警方調查結論中,馬某裝的是拍錄設備,與李美在起訴書中提到的可以後臺觀看的監控設備不符。
  該代理人稱,由於原告及時發現並報案,被告並沒有將設備取回觀看,沒有偷窺到原告,因此沒有給原告造成嚴重的後果。“這次是沒看到,但不能保證馬某以前沒有。”原告代理人稱,不應以馬某到了多少別人確定為造成損害的程度。
  該代理人稱,事發後,原告曾二次到安定醫院看病,均被診斷為焦慮、抑鬱,醫院建議全休一個月。另外,事發後,李美與男友的關係也變差,因議論的人多,其不能正常上班。
  醫院稱不能對原告的違法行為負責
  懷柔第一醫院稱,院方無過錯,不應承擔責任。院方稱,事發地點是一個廁所,供醫院內部人員使用,後來增加了洗浴設備,無論男女員工使用時都用同一把鑰匙開門。
  “如果裡邊的設備出問題,醫院有權處理,但員工出現違法行為,醫院無權管理,馬某個人的行為應該他自己負責。”代理人稱。
  目前馬某已停職,“是否會開除公職,目前醫院還在研究中,但院方一定會處理的”,代理人表示。
  最終法官給原被告10天的舉證期後宣佈休庭。
  (原標題:醫院浴室洗澡 女醫生遭偷拍 起訴醫院及偷裝“電子眼”男同事 索賠10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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