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華網合肥6月5日電(記者劉美子) 原岳西縣政法委副書記陳相初在擔任林業局局長期間,在山林流轉、林業項目財政貼息貸款等方面為他人提供方便,收受賄賂162萬元。近日,安徽懷寧縣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,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。
  陳相初案發前任中共岳西縣委政法委副書記、古井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籌委會辦公室主任,2007年3月至2013年3月間任岳西縣林業局局長。
  法院經審理查明,陳相初在2008年至2013年期間,利用任岳西縣林業局局長職務之便,在山林流轉、林業項目財政貼息貸款等方面,先後為岳西縣普金農業開發有限公司、安徽省天際集團、安徽天鵝科技實業(集團)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方便,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162萬元。案發後,陳相初退繳全部贓款。
  懷寧縣法院認為:陳相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,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,鑒於其到案後揭發他人犯罪行為,具有立功情節,且案發後退繳全部贓款,可予以從輕處罰,遂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,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wc81wcuva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