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上午,鄭州交巡警一大隊違法處理大廳,不時有人拿著別人的駕駛證來代扣分。
  記者高鴻鵬文白周峰攝影    
  閱讀提示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只要未扣滿12分,第二年又是“一條好漢”。2013年1月1日起,“史上最嚴交規”對駕駛員增加了扣分項目,加大了扣分力度。滋生了“你交通違法,我替你受過”的非法中介駕照銷分行業。近日,公安部交管局就123號令實施效果、發現的問題及解決措施等問題回答媒體提問時表態,針對越來越猖獗的“買分賣分”現象,將加大對違法圖片的審核力度,核實前來處理違法的駕駛人和違法當事人是否一致,打擊非法中介,遏制“買分賣分”現象。昨日,大河報記者走訪瞭解到,替人銷分的現象普遍存在。鄭州交警部門透露,警方擬研發“違法扣分取證系統”,針對前來處理違法的駕駛人採集現場照片,一旦發現非法中介多次替人銷分,將對這些非法中介人員錄入黑名單進行處罰。
  【嚴規】窗口繳罰款將嚴格對比駕駛人圖像
  據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,為遏制“買分賣分”現象,除準確採集駕駛人圖像等信息外,將加大對違法圖片的審核力度,核實前來處理違法的駕駛人和違法當事人是否一致,以此杜絕非法中介“頂包”等現象,嚴格按照有關程序規定處理交通違法記分,嚴格撤銷交通違法記分的審批權限。對存在以罰款代替記分、違規變更違法記分、內外勾結謀取私利、辦關係案和人情案的,一律給予處分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  【說法】每天處理200多人違法,有六七個是非法中介
  昨日上午,在鄭州交巡警一大隊違法處理大廳,記者註意到,市民劉先生出示的行車證顯示車主姓胡,此前有三條交通違法記錄,其中一條是闖紅燈被記了6分。劉先生說,這輛車是他妻子的,她也有駕照,由於不常開車,平時這輛車都是他在開,這些違法記錄都是他在駕車過程中不註意造成的。
  記者看到,工作人員小李在確認對方的行車證、駕駛證等信息後,讓對方簽了一份違法行為確認書和3條交通違法記錄的處罰決定書,並要求劉先生摁上手印。
  “來處理交通違法的幾乎都是替別人銷分的。”小李說,大多數人駕駛證分值被記滿後,都是向親戚、朋友、同事借駕照扣分,其中還不乏一些非法中介公司買分賣分的行為。
  小李說,在平時的工作當中,一些非法中介幫人代扣分,這些人一眼就能認出,比如:當交通違法處理人來窗口處理時,處理人根本說不清車輛具體有幾個違法記錄,往往要求只處理某一條,處理人也不清楚車型和車輛所有人相關信息。
  “每天處理200多人的交通違法,有六七個是非法中介,雖然能辨別哪些人是非法中介,但對方出示的行車證、駕駛證都沒問題,只能按規定受理。”小李說。記者從鄭州交警部門瞭解到,目前買分賣分的非法中介主要集中在互聯網上。
  “鄭州處理交通違法的原則是,誰來處理,扣誰的分。”鄭州交巡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,目前存在的難點是通過違法證據照片無法確認駕駛人,如果前來處理的駕駛人承認確實是其本人交通違法,民警無法判斷是不是事實,只能對前來處理違法的駕駛人進行處罰。
  “鄭州現有的電子眼只能抓取車輛尾部特征及紅綠燈、停車線信息,抓不到車輛前部車內駕駛員的清晰圖像,因此在取證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難度。”該負責人說。
  【建議】增加技術識別
  對此,不少網友建議,要想解決“買分賣分”現象還要從技術上下工夫。
  有業內人士表示,有的國家電子眼拍照作為交警的處罰依據時,除拍下車牌號,還必須拍下駕駛員的容貌,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張照片,才能據此進行處罰。建議有關部門從技術層面入手,增加駕駛人的圖片識別技術,減少代扣分現象的發生。
  @網友許智國說:代扣分助長了違法者的僥幸心理,干擾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。要想遏制這種現象,相關部門應該加大力度處理“買分賣分”者,一經發現吊銷買賣雙方的駕駛證,終身不得考取駕照,從而減少駕駛者的違法行為。
  【措施】鄭州正研發取證系統
  昨日,記者從鄭州交巡警支隊瞭解到,為打擊買分賣分的行為,鄭州交巡警支隊結合業務現狀,擬研發“違法扣分取證系統”,在不增加窗口工作人員壓力的情況下,該系統可實現當事人身份的核查和扣分證據的採集。工作人員通過扣分取證系統,採集所處理違法記錄所對應駕駛人的身份證、行車證、駕駛證證件照片,採集當事人的簽名信息,拍攝當事人的現場照片。扣分取證系統每天統計出當天辦理業務中需扣分的違法記錄條數,已採集證據的違法記錄條數和未採集證據的違法記錄條數,便於抽查和監管,可從源頭上有效杜絕“買分賣分”現象。
  “該系統主要對前來處理違章的駕駛人進行圖像留存記錄,分析駕駛人處理違章的次數,一旦發現非法中介多次替人銷分,將對這些非法中介人員錄入黑名單並採取一定的措施。”該負責人稱。
  【提醒】“代人受過”或影響個人誠信
  記者瞭解到,為鼓勵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,早在2004年5月1日實施的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:“機動車駕駛證的有效期為6年。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,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,換髮10年有效期的駕駛證;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,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,換髮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。”
  而在去年12月,公安部交管局公開表示,警方將大力推進交通安全誠信體系建設,研究推動將公民交通違法記錄與個人信用、保險、職業準入等掛鉤的工作。因此,車主出現交通違法行為後,應接受再培訓、再學習,以改進和完善駕駛技能,“買分賣分”的行為只能讓駕駛人心存僥幸。
  相關負責人表示,假如今後個人誠信體系建立起來,這種交通違法的扣分將納入其中,到時就會對出借駕照的人的信用產生負面影響。
(原標題:今後“代人受過”或影響個人誠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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